第128页
- 第1页
- 第2页
- 第3页
- 第4页
- 第5页
- 第6页
- 第7页
- 第8页
- 第9页
- 第10页
- 第11页
- 第12页
- 第13页
- 第14页
- 第15页
- 第16页
- 第17页
- 第18页
- 第19页
- 第20页
- 第21页
- 第22页
- 第23页
- 第24页
- 第25页
- 第26页
- 第27页
- 第28页
- 第29页
- 第30页
- 第31页
- 第32页
- 第33页
- 第34页
- 第35页
- 第36页
- 第37页
- 第38页
- 第39页
- 第40页
- 第41页
- 第42页
- 第43页
- 第44页
- 第45页
- 第46页
- 第47页
- 第48页
- 第49页
- 第50页
- 第51页
- 第52页
- 第53页
- 第54页
- 第55页
- 第56页
- 第57页
- 第58页
- 第59页
- 第60页
- 第61页
- 第62页
- 第63页
- 第64页
- 第65页
- 第66页
- 第67页
- 第68页
- 第69页
- 第70页
- 第71页
- 第72页
- 第73页
- 第74页
- 第75页
- 第76页
- 第77页
- 第78页
- 第79页
- 第80页
- 第81页
- 第82页
- 第83页
- 第84页
- 第85页
- 第86页
- 第87页
- 第88页
- 第89页
- 第90页
- 第91页
- 第92页
- 第93页
- 第94页
- 第95页
- 第96页
- 第97页
- 第98页
- 第99页
- 第100页
- 第101页
- 第102页
- 第103页
- 第104页
- 第105页
- 第106页
- 第107页
- 第108页
- 第109页
- 第110页
- 第111页
- 第112页
- 第113页
- 第114页
- 第115页
- 第116页
- 第117页
- 第118页
- 第119页
- 第120页
- 第121页
- 第122页
- 第123页
- 第124页
- 第125页
- 第126页
- 第127页
- 第128页
- 第129页
- 第130页
- 第131页
- 第132页
- 第133页
- 第134页
- 第135页
- 第136页
- 第137页
- 第138页
- 第139页
- 第140页
- 第141页
- 第142页
- 第143页
- 第144页
- 第145页
- 第146页
- 第147页
- 第148页
- 第149页
- 第150页
- 第151页
- 第152页
- 第153页
- 第154页
- 第155页
- 第156页
- 第157页
- 第158页
- 第159页
- 第160页
- 第161页
- 第162页
- 第163页
- 第164页
- 第165页
- 第166页
- 第167页
- 第168页
- 第169页
- 第170页
- 第171页
- 第172页
- 第173页
- 第174页
- 第175页
- 第176页
- 第177页
- 第178页
- 第179页
- 第180页
- 第181页
- 第182页
- 第183页
- 第184页
- 第185页
- 第186页
- 第187页
- 第188页
- 第189页
- 第190页
- 第191页
- 第192页
- 第193页
- 第194页
- 第195页
- 第196页
- 第197页
- 第198页
- 第199页
- 第200页
- 第201页
- 第202页
- 第203页
- 第204页
- 第205页
- 第206页
- 第207页
- 第208页
- 第209页
- 第210页
- 第211页
- 第212页
- 第213页
- 第214页
- 第215页
- 第216页
- 第217页
- 第218页
- 第219页
- 第220页
- 第221页
- 第222页
- 第223页
- 第224页
- 第225页
- 第226页
- 第227页
- 第228页
- 第229页
- 第230页
- 第231页
- 第232页
- 第233页
- 第234页
- 第235页
- 第236页
- 第237页
- 第238页
- 第239页
- 第240页
- 第241页
- 第242页
- 第243页
- 第244页
- 第245页
- 第246页
- 第247页
- 第248页
- 第249页
- 第250页
- 第251页
- 第252页
- 第253页
- 第254页
- 第255页
- 第256页
- 第257页
- 第258页
- 第259页
- 第260页
- 第261页
- 第262页
- 第263页
- 第264页
- 第265页
- 第266页
- 第267页
- 第268页
- 第269页
- 第270页
- 第271页
- 第272页
- 第273页
- 第274页
- 第275页
- 第276页
- 第277页
- 第278页
- 第279页
- 第280页
- 第281页
- 第282页
1. (2022·浙江1月选考,10改编)孟德尔杂交试验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选择了严格自花受粉的豌豆作为材料。自然条件下豌豆大多数是纯合子,主要原因是 ( )
A. 杂合子豌豆的繁殖能力低
B. 豌豆的基因突变具有可逆性
C. 豌豆的性状大多数是隐性性状
D. 豌豆连续自交,杂合子比例逐渐减小
A. 杂合子豌豆的繁殖能力低
B. 豌豆的基因突变具有可逆性
C. 豌豆的性状大多数是隐性性状
D. 豌豆连续自交,杂合子比例逐渐减小
答案:
D [纯合子和杂合子豌豆的繁殖能力无明显差别,A错误;基因突变具有可逆性与豌豆大多是纯合子无关,B错误;豌豆的性状的显隐性与其是否纯合无关,C错误;豌豆是严格的自花受粉植物,豌豆连续自交,杂合子比例逐渐减小,纯合子比例逐渐增加,故自然条件下豌豆大多是纯合子,D正确。]
2. (2019·海南卷,18)以豌豆为材料进行杂交实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 豌豆是自花传粉且闭花受粉的二倍体植物
B. 进行豌豆杂交时,母本植株需要人工去雄
C. 杂合子中的等位基因均在形成配子时分离
D. 非等位基因在形成配子时均能够自由组合
A. 豌豆是自花传粉且闭花受粉的二倍体植物
B. 进行豌豆杂交时,母本植株需要人工去雄
C. 杂合子中的等位基因均在形成配子时分离
D. 非等位基因在形成配子时均能够自由组合
答案:
D [豌豆是自花传粉且闭花受粉的二倍体植物,自然状态下是纯种,A正确;因豌豆雌雄同花,在进行豌豆杂交时,母本植株需要人工去雄,并进行套袋处理,B正确;杂合子中的等位基因在形成配子时随同源染色体的分开而分离,C正确;非同源染色体上的非等位基因在形成配子时能够自由组合,同源染色体上的非等位基因不能自由组合,D错误。]
3. (2019·全国卷Ⅲ,32改编)玉米是一种二倍体异花传粉作物,可作为研究遗传规律的实验材料。玉米籽粒的饱满与凹陷是一对相对性状,受一对等位基因控制。回答下列问题:
(1)在一对等位基因控制的相对性状中,杂合子通常表现的性状是______。
(2)现有在自然条件下获得的一些饱满的玉米籽粒和一些凹陷的玉米籽粒,若要用这两种玉米籽粒为材料验证分离定律,写出两种验证思路及预期结果。
(1)在一对等位基因控制的相对性状中,杂合子通常表现的性状是______。
(2)现有在自然条件下获得的一些饱满的玉米籽粒和一些凹陷的玉米籽粒,若要用这两种玉米籽粒为材料验证分离定律,写出两种验证思路及预期结果。
答案:
答案
(1)显性性状
(2)思路及预期结果:
①两种玉米分别自交,若某些玉米自交后,子代出现3:1的性状分离比,则可验证分离定律。
②两种玉米分别自交,若子代都没有出现性状分离,在子代中选择两种性状的纯合子进行杂交,F₁自交,得到F₂,若F₂中出现3:1的性状分离比,则可验证分离定律。
③让籽粒饱满的玉米和籽粒凹陷的玉米杂交,如果F₁都表现一种性状,则用F₁自交,得到F₂,若F₂中出现3:1的性状分离比,则可验证分离定律。
④让籽粒饱满的玉米和籽粒凹陷的玉米杂交,如果F₁表现两种性状,且表现为1:1的性状分离比,则可验证分离定律。(任答两种即可)
解析
(1)在一对等位基因控制的相对性状中,杂合子通常表现为显性性状。
(2)欲验证基因的分离定律,可采用自交法或测交法。根据题意,现有在自然条件下获得的具有一对相对性状的玉米籽粒若干,其显隐性未知,若要用这两种玉米籽粒为材料验证分离定律,可让两种性状的玉米分别自交,若某些亲本自交后,子代出现3:1的性状分离比,则可验证分离定律;若子代没有出现3:1的性状分离比,说明亲本均为纯合子,在子代中选择两种性状的纯合子玉米杂交得F₁,F₁自交得F₂,若F₂出现3:1的性状分离比,则可验证分离定律。也可让两种性状的玉米杂交,若F₁只表现一种性状,说明亲本均为纯合子,让F₁自交得F₂,若F₂出现3:1的性状分离比,则可验证分离定律;若F₁表现两种性状,且表现为1:1的性状分离比,说明该亲本分别为杂合子和隐性纯合子,则可验证分离定律。
(1)显性性状
(2)思路及预期结果:
①两种玉米分别自交,若某些玉米自交后,子代出现3:1的性状分离比,则可验证分离定律。
②两种玉米分别自交,若子代都没有出现性状分离,在子代中选择两种性状的纯合子进行杂交,F₁自交,得到F₂,若F₂中出现3:1的性状分离比,则可验证分离定律。
③让籽粒饱满的玉米和籽粒凹陷的玉米杂交,如果F₁都表现一种性状,则用F₁自交,得到F₂,若F₂中出现3:1的性状分离比,则可验证分离定律。
④让籽粒饱满的玉米和籽粒凹陷的玉米杂交,如果F₁表现两种性状,且表现为1:1的性状分离比,则可验证分离定律。(任答两种即可)
解析
(1)在一对等位基因控制的相对性状中,杂合子通常表现为显性性状。
(2)欲验证基因的分离定律,可采用自交法或测交法。根据题意,现有在自然条件下获得的具有一对相对性状的玉米籽粒若干,其显隐性未知,若要用这两种玉米籽粒为材料验证分离定律,可让两种性状的玉米分别自交,若某些亲本自交后,子代出现3:1的性状分离比,则可验证分离定律;若子代没有出现3:1的性状分离比,说明亲本均为纯合子,在子代中选择两种性状的纯合子玉米杂交得F₁,F₁自交得F₂,若F₂出现3:1的性状分离比,则可验证分离定律。也可让两种性状的玉米杂交,若F₁只表现一种性状,说明亲本均为纯合子,让F₁自交得F₂,若F₂出现3:1的性状分离比,则可验证分离定律;若F₁表现两种性状,且表现为1:1的性状分离比,说明该亲本分别为杂合子和隐性纯合子,则可验证分离定律。
[典例1](2024.广东惠州调研)人的耳垢有油性和干性两种类型,并且受一对遗传因子A、a 控制。有人对某一社区670个独生子女的家庭进行了调查,结果如表所示。下列有关分析错误的是( )
|项目|父亲|母亲|油耳男孩|油耳女孩|干耳男孩|干耳女孩|
|----|----|----|----|----|----|----|
|组合一|油耳|油耳|90|80|10|15|
|组合二|油耳|干耳|25|30|15|10|
|组合三|干耳|油耳|26|24|6|4|
|组合四|干耳|干耳|0|0|160|175|
A.油耳是显性性状,干耳是隐性性状
B.组合一中,父母均为杂合子的家庭至少有25个
C.组合二中,油耳父亲的遗传因子组成是Aa
D.组合三中,油耳母亲的遗传因子组成有的是AA,有的是Aa
|项目|父亲|母亲|油耳男孩|油耳女孩|干耳男孩|干耳女孩|
|----|----|----|----|----|----|----|
|组合一|油耳|油耳|90|80|10|15|
|组合二|油耳|干耳|25|30|15|10|
|组合三|干耳|油耳|26|24|6|4|
|组合四|干耳|干耳|0|0|160|175|
A.油耳是显性性状,干耳是隐性性状
B.组合一中,父母均为杂合子的家庭至少有25个
C.组合二中,油耳父亲的遗传因子组成是Aa
D.组合三中,油耳母亲的遗传因子组成有的是AA,有的是Aa
答案:
C [分析题表中组合一,双亲都为油耳,却生出了干耳子女,说明干耳为隐性性状,油耳为显性性状,A正确;油耳夫妇若生出干耳子女,则双亲必为杂合子,由表中组合一数据可知干耳女孩和干耳男孩的数量为25,所以组合一中,父母均为杂合子的家庭至少有25个,B正确;组合二的子女中,油耳∶干耳=11∶5,则油耳父亲的遗传因子组成是Aa或AA,C错误;组合三的子女中,油耳∶干耳=5∶1,则油耳母亲的遗传因子组成是Aa或AA,D正确。]
查看更多完整答案,请扫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