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绿色通道45分钟课时作业与单元测评高中道德与法治选择性必修第二册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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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白某因产生婚外情与妻子索某提出离婚,双方父母认为离婚会让周围人嘲笑而强烈反对,但白某执意离婚,索某也同意离婚。于是白某父亲采取藏匿户口本、结婚证的行为阻止二人离婚。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白某、索某达成离婚协议,二人的夫妻关系就自动解除
②白某父亲的行为干涉了白某、索某的离婚自由,是违法行为
③未解除与索某的夫妻关系前,白某不得与他人登记结婚
④离婚后如果二人又共同生活居住,视为恢复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①白某、索某达成离婚协议,二人的夫妻关系就自动解除
②白某父亲的行为干涉了白某、索某的离婚自由,是违法行为
③未解除与索某的夫妻关系前,白某不得与他人登记结婚
④离婚后如果二人又共同生活居住,视为恢复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9.C 达成书面离婚协议后,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夫妻关系,①不符合题意。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白某父亲的行为干涉了白某、索某的离婚自由,是违法行为,同时白某未解除与索某的夫妻关系前,不得与他人登记结婚,②③符合题意。离婚后如果二人又共同生活居住,未履行登记结婚手续,则视为同居关系,④说法错误。
10. 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李某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望孩子,李某诉至法庭,请求判令王某执行离婚协议,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准予李某每周去探望孩子一次。在本案中 (
①李某对小王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李某对小王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若李某的探望不利于小王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
④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就已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①李某对小王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李某对小王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若李某的探望不利于小王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
④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就已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10.C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①说法错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李某对小王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符合题意。依照法律规定,当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③符合题意。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就已解除夫妻关系,④说法错误。
11. 张老先生于10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成家立业,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令两人颇感慰藉,他们遂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得知后均表示反对。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
(1)子女是否有权利干涉父母再婚?为什么?(4分)
(2)张老先生的儿子、沈老太太的女儿能否以断绝父子关系、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请简要说明理由。(4分)
(1)子女是否有权利干涉父母再婚?为什么?(4分)
(2)张老先生的儿子、沈老太太的女儿能否以断绝父子关系、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请简要说明理由。(4分)
答案:
11.
(1)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结婚的法定条件之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结婚(包括再婚)男女进行干涉,是否缔结婚姻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决定。本案中张老先生和沈老太太再婚,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可以再婚,子女不能加以干涉。
(2)本问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运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使子女放弃继承权也必须履行。
本案中,张老先生的儿子断绝父子关系的行为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仍应尽赡养义务;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沈老太太的女儿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仍应尽赡养义务。
(1)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结婚的法定条件之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结婚(包括再婚)男女进行干涉,是否缔结婚姻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决定。本案中张老先生和沈老太太再婚,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可以再婚,子女不能加以干涉。
(2)本问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运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使子女放弃继承权也必须履行。
本案中,张老先生的儿子断绝父子关系的行为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仍应尽赡养义务;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沈老太太的女儿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仍应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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