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绿色通道45分钟课时作业与单元测评高中道德与法治选择性必修第二册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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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绿色通道45分钟课时作业与单元测评高中道德与法治选择性必修第二册人教版》

10.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有房屋五间。202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2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
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该案中 (
C
)

A.谢某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B.遗产处理应以第一次遗嘱为准
C.遗产处理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D.谢某的遗产应采用遗赠的形式分配
答案: 10.C 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谢某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是有效的,A错误。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B错误。谢某立有口头遗嘱,遗产由女儿和小儿子继承,其遗产应采用遗嘱继承的形式分配,D错误。
1. 江某在前妻去世后,直到其子江小明结婚成家,才经人介绍与邓某登记结婚。邓某只有妹妹邓婷婷一个亲人,邓婷婷与其二人共住,并分担部分生活支出。2022年2月,邓婷婷回家时发现江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邓某死亡,江某也终因抢救无效于三天后死亡。整理遗物时发现江某夫妇留有存款10万元。对这笔遗产 (
A
)

A.江小明继承10万元,邓婷婷继承0元
B.江小明继承5万元,邓婷婷继承5万元
C.江小明继承25 000元,邓婷婷继承75 000元
D.江小明继承75 000元,邓婷婷继承25 000元
答案: 1.A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出,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邓某死亡在先,10万元为夫妻共有财产,其中只有5万元属于邓某的遗产,另5万元归江某所有。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邓某的5万元遗产由其夫江某(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江某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得5万元,加上他继承邓某的5万元遗产,共计10万元,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则由其子江小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A符合题意,B、C、D错误。
2. 陆某有两个儿子陆一、陆二,其中陆二有重度残疾且无生活来源。陆某生前向张某借款25 000元,陆某去世时留下存款20 000元。陆某去世后,关于遗产处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D
)
①需要为陆二保留必要的遗产
②继承人需要借款5 000元以偿还其父生前所欠债务
③陆一必须对陆某所欠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④陆一、陆二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2.D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陆二有重度残疾且无生活来源,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①入选。我国法律规定,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所以,陆一、陆二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④入选,②排除。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如果陆一放弃继承陆某的遗产,就不需要对陆某所欠债务承担清偿责任,③排除。
3. 刘先生作为上门女婿与妻子育有一女。女儿2岁时,妻子因病离世。刘先生此后没有再婚,并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间,岳父母多次口头表示要把财产留给刘先生。然而,二老离世不久,两个妻妹却以女婿没有继承权为由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刘先生腾出岳父母的房子。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D
)
①上门女婿相当于儿子的角色,应当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②岳父母的口头承诺属于口头遗嘱,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刘先生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作为第一
顺序继承人
④本案适用法定继承,遗产应由刘先生及其女儿、两个妻妹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3.D 民法典规定,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否上门,一般情况下,均没有继承权,①错误。岳父母只是口头承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留下遗嘱,二老离世后,财产也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②错误。法律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正确。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刘先生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儿代位母亲继承。所以,本案中岳父母的遗产应由刘先生及其女儿、两个妻妹共同继承,④正确。
4. 李某早年丧妻,膝下有一子一女。李某欲与王阿姨再婚,但儿子儿媳极力阻挠,李某放弃再婚,日常生活由女儿照顾。后女儿不幸离世,女婿张某仍坚持照顾李某。在张某出差期间,李某突然发病住院,由王阿姨照顾。李某病危期间立下遗嘱:自己名下的住房留给女婿,存款留给王阿姨,取消儿子的继承份额。李某去世后,儿子就遗产分割提出异议。在这场纠纷中(
C
)
①李某儿子阻挠李某再婚是在履行监护职责
②女婿尽到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李某财产
③王阿姨可以获得李某的遗产
④儿子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拥有优先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4.C 子女赡养老人,不能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①说法错误。法律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材料中女婿尽到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李某财产,②符合题意。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李某立下遗嘱将存款留给王阿姨,王阿姨有权获得李某的遗产,③符合题意。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儿子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拥有继承权,但不是优先继承权,④说法错误。
5. 张乙是张甲的弟弟,张母一直与张甲夫妇共同生活。后张甲因病去世,其妻刘某一直尽心赡养张母,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2024年春,张母病逝。刘某认为自己尽了赡养张母的主要义务,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之后,张乙与刘某就张母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D
)
①刘某不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
②刘某是张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
③张乙无权继承张母的遗产
④张乙没有对张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5.D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刘某作为张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①说法错误,②说法正确。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③说法错误,④说法正确。
6. 李先生夫妇早些年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李先生名下。李先生夫妇育有一子李甲,李甲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李先生的亲侄女李乙一直跟李先生夫妇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老伴去世后,李先生经过
考虑决定将该房产给李乙。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D
)
①李乙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②李先生可以设立书面遗嘱,将该房产全部赠与侄女李乙
③李先生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将其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李乙
④李先生所做决定无法改变李甲对其母亲遗产的继承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6.D 该房产属于李先生夫妇的共同财产,现李先生老伴已经去世,李先生与其儿子李甲都是李先生妻子的法定继承人,而李乙是李先生的侄女,不是李先生夫妇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李先生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将其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李乙,但李先生所做决定无法改变李甲对其母亲遗产的继承份额,③④正确,②错误。李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李乙是李先生的侄女,不是李先生夫妇的法定继承人,①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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