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年中考3年模拟九年级历史上册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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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年中考3年模拟九年级历史上册人教版》

9.新情境 角色扮演 [2025广东深圳龙岗宏扬学校月考]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阿卡德法庭依据《汉谟拉比法典》对三个案件进行审理。请你联系所学知识,参与案件审判。
【案例介绍】
案例一 阿某(有公民权的自由民)与维某(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合伙买了一艘船,雇用了克某(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为船工,帮助其运输货物。有一次克某自己疏忽导致沉船且船上物资全部损坏。阿某得知此事之后非常生气,与克某发生冲突,维某儿子前来劝架,但争执激烈,阿某不慎导致维某儿子眼睛受伤,克某牙齿脱落。
案例二 上次判决后,克某(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向鲁某(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借了一大笔钱赔偿了阿某的经济损失并且答应3年后一定按时还钱。但是3年之后克某无力偿还之前的债务,他只好把妻子、儿女送去给鲁某抵债,克某妻子不从,状告克某让自己与子女成为债奴。
案例三 克某妻子的状告被驳回之后,其成为鲁某(有公民权的自由民)的奴隶,改名图某,克某的儿子成为鲁某的男奴,改名瓦某。某次图某陪鲁某的儿子玩耍,不慎打了鲁某儿子的脸。阿某(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正好路过,看到之后非常生气,以为图某在欺负弱小,便上前教训图某,结果打断了图某的肋骨。
【《汉谟拉比法典》条文】
第117条:倘自由民因负有债务,将其妻、其子或其女出卖,或交出以为债奴,则他们在其买者或债权者之家服役应为三年……
第196条:倘(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损毁任何(有公民权的)自由民之子之眼,则应毁其眼。
第199条:倘彼损毁自由民之奴隶之眼,或折断自由民之奴隶之骨,则应赔偿其买价之一半。
第201条:若自由民击落穆什钦努(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之齿,则应赔偿银三分之一名那。
第205条:倘自由民之奴隶打自由民之子之颊,则应割其一耳。
第237条:倘自由民雇用船工,并租赁船舶……而此船工不慎,致船沉没或船上之物毁损,则船工应赔偿其所沉没之船及船上所载全部被损毁之财物。
【我是法官】
(1)案例一中的三人来到法庭上,依据《汉谟拉比法典》,你会如何判决?结合材料分析,如此判决说明了什么?
(2)依据《汉谟拉比法典》,你对案例二进行了判决,“克某妻子的状告无效,驳回”。请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说明理由。
(3)依据《汉谟拉比法典》,你对案例三会作出怎样的判决?由此可知,该法典的实质是什么?
答案: 答案 (1)判决:克某赔偿阿某船及全部物资损失;损毁阿某的眼睛;阿某赔偿克某银三分之一名那。 说明:古巴比伦商品经济比较活跃;保留了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法;古巴比伦社会等级森严。
(2)理由:古巴比伦盛行家庭奴隶制,男性家长对妻子儿女有绝对权威,在欠债时可以将妻儿送去抵债。
(3)判决:割掉图某的一只耳朵;阿某向鲁某赔偿图某买价的一半。 实质: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是维护奴隶制统治秩序的工具。
解析 (1)第一小问,依据《汉谟拉比法典》第196条、第201条、第237条对案例一进行判决。第二小问,《汉谟拉比法典》第237条中的关于雇佣、租赁等方面的规定说明古巴比伦商品经济比较活跃;《汉谟拉比法典》第196条中的“以眼还眼”的做法,说明古巴比伦保留了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法;《汉谟拉比法典》条文中,对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奴隶处罚的方式不同,说明古巴比伦社会等级森严。
(2)家庭奴隶制是古巴比伦的一大特征,案例二是这一特征的具体体现,结合所学知识组织答案即可。
(3)第一小问,依据《汉谟拉比法典》第199条、第205条,对案例三进行判决即可。第二小问,结合所学知识可知,《汉谟拉比法典》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是维护奴隶制统治秩序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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