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页
- 第1页
- 第2页
- 第3页
- 第4页
- 第5页
- 第6页
- 第7页
- 第8页
- 第9页
- 第10页
- 第11页
- 第12页
- 第13页
- 第14页
- 第15页
- 第16页
- 第17页
- 第18页
- 第19页
- 第20页
- 第21页
- 第22页
- 第23页
- 第24页
- 第25页
- 第26页
- 第27页
- 第28页
- 第29页
- 第30页
- 第31页
- 第32页
- 第33页
- 第34页
- 第35页
- 第36页
- 第37页
- 第38页
- 第39页
- 第40页
- 第41页
- 第42页
- 第43页
- 第44页
- 第45页
- 第46页
- 第47页
- 第48页
- 第49页
- 第50页
- 第51页
- 第52页
- 第53页
- 第54页
- 第55页
- 第56页
- 第57页
- 第58页
- 第59页
- 第60页
- 第61页
- 第62页
- 第63页
- 第64页
- 第65页
- 第66页
- 第67页
- 第68页
- 第69页
- 第70页
- 第71页
- 第72页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 庄园的出现及发展
出现: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
发展: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欧洲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
2. 特征: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
3. 庄园的人员和土地
(2)佃户可在庄园周围的“
(3)自由农民是

1. 庄园的出现及发展
出现: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
农业经济组织
形式——庄园流行开来。发展: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欧洲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
2. 特征: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
自给自足
的经济和政治单位。3. 庄园的人员和土地
(2)佃户可在庄园周围的“
共用地
”放牧,共同使用(3)自由农民是
独立
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答案:
一、1.农业经济组织
2.自给自足
3.自营地
(1)份地 义务耕种
(2)共用地
(3)独立
2.自给自足
3.自营地
(1)份地 义务耕种
(2)共用地
(3)独立
二、庄园法庭
1. 人员组成:庄园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主持法庭的是
2. 时间、地点: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地点也不固定。
3. 审理范围
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租税等侵犯
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
4. 惩罚手段: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
5. 审判依据:
6. 法庭作用: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
1. 人员组成:庄园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主持法庭的是
领主
或他的管家。2. 时间、地点: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地点也不固定。
3. 审理范围
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租税等侵犯
领主利益
的行为,都会受到起诉与处罚。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
公共规则
的行为等,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4. 惩罚手段: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
领主
所有。5. 审判依据:
习惯法或村法
。6. 法庭作用: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
特权
。
答案:
二、1.领主
3.领主利益 公共规则
4.领主
5.习惯法或村法
6.特权
3.领主利益 公共规则
4.领主
5.习惯法或村法
6.特权
查看更多完整答案,请扫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