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暑假生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高二道德与法治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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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例1】刘某发短信给赵某,欲将祖传名画以15万元卖给赵某,并再三强调如果赵某一周内未表示反对,便视为接受。赵某收到短信后未予理睬。一周后,刘某欲交付画时遭到赵某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本案中
①刘某的短信是要约 ②赵某未予理睬的行为是承诺 ③双方买卖合同未成立 ④赵某应承担赔偿的违约责任
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C
。①刘某的短信是要约 ②赵某未予理睬的行为是承诺 ③双方买卖合同未成立 ④赵某应承担赔偿的违约责任
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答案: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合同法中关于要约与承诺的规定,以及合同成立的条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两个规定: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本题中,刘某发短信给赵某,明确提出了将祖传名画以15万元卖给赵某的意愿,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了如果赵某不表示反对即视为接受,因此刘某的短信构成要约。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本题中,赵某收到短信后未予理睬,没有表示出同意要约的意思,因此赵某的行为不构成承诺。
再次,我们需要明确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在本题中,由于赵某未对刘某的要约作出承诺,因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未成立。
最后,关于赵某是否应承担赔偿的违约责任,由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因此赵某不存在违约行为,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C(①刘某的短信是要约 ③双方买卖合同未成立)
本题考察的是合同法中关于要约与承诺的规定,以及合同成立的条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两个规定: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本题中,刘某发短信给赵某,明确提出了将祖传名画以15万元卖给赵某的意愿,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了如果赵某不表示反对即视为接受,因此刘某的短信构成要约。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本题中,赵某收到短信后未予理睬,没有表示出同意要约的意思,因此赵某的行为不构成承诺。
再次,我们需要明确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在本题中,由于赵某未对刘某的要约作出承诺,因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未成立。
最后,关于赵某是否应承担赔偿的违约责任,由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因此赵某不存在违约行为,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C(①刘某的短信是要约 ③双方买卖合同未成立)
【典例2】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子邮件: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毛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超市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甲毛巾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给该超市。但该超市看后不满意,决定不买甲厂的毛巾。甲厂认为该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们送毛巾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该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1)你觉得该超市发出电子邮件的行为是不是要约?
(2)该超市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1)你觉得该超市发出电子邮件的行为是不是要约?
(2)该超市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合同法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以及违约责任的判定。
(1)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两个规定: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在本题中,超市发出的电子邮件内容具体,但并未表明经对方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更符合要约邀请的特征。
(2)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需要分析超市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由于超市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甲厂的行为虽然可以视为要约,但超市并未对此要约作出承诺。因此,双方并未建立合同关系,超市也就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1)该超市发出的电子邮件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因为超市的电子邮件内容虽然具体,但并未表明经对方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2)该超市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超市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甲厂的行为虽然可以视为要约,但超市并未对此要约作出承诺,双方并未建立合同关系,所以超市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合同法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以及违约责任的判定。
(1)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两个规定: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在本题中,超市发出的电子邮件内容具体,但并未表明经对方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更符合要约邀请的特征。
(2)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需要分析超市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由于超市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甲厂的行为虽然可以视为要约,但超市并未对此要约作出承诺。因此,双方并未建立合同关系,超市也就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1)该超市发出的电子邮件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因为超市的电子邮件内容虽然具体,但并未表明经对方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2)该超市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超市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甲厂的行为虽然可以视为要约,但超市并未对此要约作出承诺,双方并未建立合同关系,所以超市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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