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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两河流域,又称“
古代两河流域
文明发展概况
兴起:两河流域南部出现小国
约公元前3500年
统一:两河流域实现初步统一
约公元前24世纪
建立:古巴比伦王国建立
公元前19世纪
强盛:古巴比伦王国国王
公元前18世纪
灭亡:古巴比伦王国被外族灭亡
公元前1595年
(易混易错:两河流域文明不等于古巴比伦文明,古巴比伦王国是古代两河流域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高峰)
文明成就:
《汉谟拉比法典》
地位 是迄今已知世界上
目的 保护私有制和奴隶主阶级的利益。
内容
社会等级 分为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和奴隶。
奴隶制度 奴隶制度相当发达;家庭奴隶制是古巴比伦的一大特征,男性家长对奴隶有生杀予夺之权,对妻子儿女有绝对权威。
商品经济 有许多关于租赁、雇佣、交换、借贷等方面的规定,说明
意义 是古巴比伦王国留给人类的宝贵文化遗产,表明人类社会的
美索不达米亚
”。(“两河”是指西亚的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古代两河流域
文明发展概况
兴起:两河流域南部出现小国
约公元前3500年
统一:两河流域实现初步统一
约公元前24世纪
建立:古巴比伦王国建立
公元前19世纪
强盛:古巴比伦王国国王
汉谟拉比
统一两河流域中下游地区,建立奴隶制
国家;实行君主专制
制度;制定《汉谟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
灭亡:古巴比伦王国被外族灭亡
公元前1595年
(易混易错:两河流域文明不等于古巴比伦文明,古巴比伦王国是古代两河流域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高峰)
文明成就:
楔形文字
、阴历、60进制、《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地位 是迄今已知世界上
第一部较为完整
的成文法典。目的 保护私有制和奴隶主阶级的利益。
内容
社会等级 分为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和奴隶。
奴隶制度 奴隶制度相当发达;家庭奴隶制是古巴比伦的一大特征,男性家长对奴隶有生杀予夺之权,对妻子儿女有绝对权威。
商品经济 有许多关于租赁、雇佣、交换、借贷等方面的规定,说明
商品经济
比较活跃。意义 是古巴比伦王国留给人类的宝贵文化遗产,表明人类社会的
法制传统
源远流长。
答案:
美索不达米亚 汉谟拉比 奴隶制 君主专制 楔形文字 第一部较为完整 商品经济 法制传统
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阿卡德法庭依据《汉谟拉比法典》对三个案件进行审理。请你运用所学知识,参与案件审判。(11分)
【案件介绍】
案件一
相关人物 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阿某;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维某;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克某。
案情 阿某与维某合伙买了一艘船,雇用了克某为船工。有一次因克某疏忽,导致沉船且船上的物资全部损坏。阿某得知此事之后非常生气,与克某发生冲突,维某儿子前来劝架,但因争执激烈,阿某不慎造成维某儿子的眼睛受伤,克某的牙齿脱落。
案件二
相关人物 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鲁某;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克某及其妻子。
案情 上次判决后,克某向鲁某借了一大笔钱,赔偿了阿某的经济损失,并且答应3年后一定按时还钱。但是3年之后克某无力偿还之前的债务,只好把妻子、儿女卖给鲁某,妻子不从,状告克某将自己与子女卖为债奴。
(续表)
案件三
相关人物 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鲁某;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阿某;女奴图某,男奴瓦某。
案情 克某妻子的申诉被驳回之后,成为鲁某的奴隶,改名图某,他的儿子成为鲁某的男奴,改名瓦某。某次图某陪鲁某的儿子玩耍,不慎打了鲁某儿子的脸。阿某正好路过,看到之后非常生气,以为图某在欺负弱小,便上前教训图某,结果打断了图某的肋骨。
【法律依据】
第117条:倘自由民因负有债务,将其妻、其子或其女出卖,或交出以为债奴,则他们在其买者或债权者之家服役应为三年。
第196条:倘(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损毁任何(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之子之眼,则应毁其眼。
第199条:倘彼损毁自由民之奴隶之眼,或折断自由民之奴隶之骨,则应赔偿其买价之一半。
第201条:若自由民击落穆什钦努(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之齿,则应赔偿银三分之一明那。
第205条:倘自由民之奴隶打自由民之子之颊,则应割其一耳。
第237条:倘自由民雇用船工,并租赁船舶……而此船工不慎,致船沉没或船上之物毁损,则船工应赔偿其所沉没之船及船上所载全部被损毁之财物。
——摘编自《汉谟拉比法典》
【我是法官】
(1)案件一:三人来到法庭上,依据《汉谟拉比法典》,你会如何判决?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如此判决说明了什么?(5分)
(2)案件二:依据《汉谟拉比法典》,你判决“克某妻子的申诉无效,驳回申诉”。请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理由。(2分)
(3)案件三:依据《汉谟拉比法典》,你会对此案作出怎样的判决?据此判断,该法典的实质是什么?(4分)
【案件介绍】
案件一
相关人物 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阿某;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维某;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克某。
案情 阿某与维某合伙买了一艘船,雇用了克某为船工。有一次因克某疏忽,导致沉船且船上的物资全部损坏。阿某得知此事之后非常生气,与克某发生冲突,维某儿子前来劝架,但因争执激烈,阿某不慎造成维某儿子的眼睛受伤,克某的牙齿脱落。
案件二
相关人物 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鲁某;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克某及其妻子。
案情 上次判决后,克某向鲁某借了一大笔钱,赔偿了阿某的经济损失,并且答应3年后一定按时还钱。但是3年之后克某无力偿还之前的债务,只好把妻子、儿女卖给鲁某,妻子不从,状告克某将自己与子女卖为债奴。
(续表)
案件三
相关人物 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鲁某;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阿某;女奴图某,男奴瓦某。
案情 克某妻子的申诉被驳回之后,成为鲁某的奴隶,改名图某,他的儿子成为鲁某的男奴,改名瓦某。某次图某陪鲁某的儿子玩耍,不慎打了鲁某儿子的脸。阿某正好路过,看到之后非常生气,以为图某在欺负弱小,便上前教训图某,结果打断了图某的肋骨。
【法律依据】
第117条:倘自由民因负有债务,将其妻、其子或其女出卖,或交出以为债奴,则他们在其买者或债权者之家服役应为三年。
第196条:倘(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损毁任何(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之子之眼,则应毁其眼。
第199条:倘彼损毁自由民之奴隶之眼,或折断自由民之奴隶之骨,则应赔偿其买价之一半。
第201条:若自由民击落穆什钦努(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之齿,则应赔偿银三分之一明那。
第205条:倘自由民之奴隶打自由民之子之颊,则应割其一耳。
第237条:倘自由民雇用船工,并租赁船舶……而此船工不慎,致船沉没或船上之物毁损,则船工应赔偿其所沉没之船及船上所载全部被损毁之财物。
——摘编自《汉谟拉比法典》
【我是法官】
(1)案件一:三人来到法庭上,依据《汉谟拉比法典》,你会如何判决?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如此判决说明了什么?(5分)
(2)案件二:依据《汉谟拉比法典》,你判决“克某妻子的申诉无效,驳回申诉”。请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理由。(2分)
(3)案件三:依据《汉谟拉比法典》,你会对此案作出怎样的判决?据此判断,该法典的实质是什么?(4分)
答案:
(1)判决:克某赔偿阿某全部损失;损毁阿某的眼睛;阿某赔偿克某银三分之一明那。(3分)说明:古巴比伦的商品经济比较繁荣;古巴比伦的社会等级森严。(任答一点即可,2分)
(2)理由:古巴比伦盛行家庭奴隶制,男性家长对妻子儿女有绝对权威,在欠债时可以将妻儿送去抵债。(2分)
(3)判决:割掉图某的一只耳朵;阿某向鲁某赔偿图某买价的一半。(2分)实质: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是维护奴隶制统治秩序的工具。(2分)
(1)判决:克某赔偿阿某全部损失;损毁阿某的眼睛;阿某赔偿克某银三分之一明那。(3分)说明:古巴比伦的商品经济比较繁荣;古巴比伦的社会等级森严。(任答一点即可,2分)
(2)理由:古巴比伦盛行家庭奴隶制,男性家长对妻子儿女有绝对权威,在欠债时可以将妻儿送去抵债。(2分)
(3)判决:割掉图某的一只耳朵;阿某向鲁某赔偿图某买价的一半。(2分)实质: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是维护奴隶制统治秩序的工具。(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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