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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湖南常德高二检测)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其妻也于多年前去世,仅有一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此案例中( )
①黄乙可以继承黄甲的全部财产
②黄乙对黄甲房屋有法定继承权
③黄丙据黄甲遗嘱获得遗赠存款
④黄丙是黄甲存款的遗嘱继承人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①黄乙可以继承黄甲的全部财产
②黄乙对黄甲房屋有法定继承权
③黄丙据黄甲遗嘱获得遗赠存款
④黄丙是黄甲存款的遗嘱继承人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对点训练2.B 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虽然黄乙是黄甲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遗赠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黄乙不能够继承黄甲的存款,而是黄丙作为受遗赠人获得,①不符合题意,③符合题意。黄甲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作为受遗赠人获得遗赠存款,而黄甲的房屋可以按法定继承分配,黄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房屋有法定继承权,②符合题意。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黄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是黄甲存款的遗嘱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④错误。
思维训练
文字材料信息的获取与筛选能力
郑某和妻子梅某只有一个儿子,置房四间。2017 年郑某去世后,儿子郑玉某通过劳务公司派遣至非洲打工,从此与家中失去联系。2018 年年迈的梅某突患脑血栓,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其远房外甥女刘某承担了照顾梅某的责任。2021 年,梅某与其外甥女刘某签订协议,明确由刘某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并养老送终,且在其死后由刘某对其四间房产全权处置。2022 年 8 月,梅某去世,刘某按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其房产进行部分改造。2022 年底,郑玉某突然回国,要求刘某归还其四间房产,协商未果,郑玉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并提供了父亲郑某生前由郑玉某代写的一份遗嘱,遗嘱明确表示郑某死后所有家产由郑玉某继承,并附有郑某和郑玉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 日。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法院能否支持郑玉某收回四间房产的要求。

练后感悟:
文字材料信息的获取与筛选能力
郑某和妻子梅某只有一个儿子,置房四间。2017 年郑某去世后,儿子郑玉某通过劳务公司派遣至非洲打工,从此与家中失去联系。2018 年年迈的梅某突患脑血栓,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其远房外甥女刘某承担了照顾梅某的责任。2021 年,梅某与其外甥女刘某签订协议,明确由刘某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并养老送终,且在其死后由刘某对其四间房产全权处置。2022 年 8 月,梅某去世,刘某按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其房产进行部分改造。2022 年底,郑玉某突然回国,要求刘某归还其四间房产,协商未果,郑玉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并提供了父亲郑某生前由郑玉某代写的一份遗嘱,遗嘱明确表示郑某死后所有家产由郑玉某继承,并附有郑某和郑玉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 日。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法院能否支持郑玉某收回四间房产的要求。
练后感悟:
答案:
审设问 本题为阐释说明类试题。法院能否支持郑玉某收回四间房产的要求,要依据事实和法理来判断
审材料 信息①:2017年郑某去世后,儿子郑玉某被派遣至非洲打工,从此与家中失去联系,未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梅某尽赡养义务→可联系敬老是义务知识
信息②:梅某与其外甥女刘某签订协议,明确由刘某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并养老送终,且在其死后由郑某对其四间房产全权处置→可联系遗赠扶养协议知识
信息③:郑玉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并提供了父亲郑某生前由郑玉某代写的一份遗嘱→可联系代书遗嘱知识
组答案 ①本案中,郑玉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同时也负有法定的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郑玉某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梅某没有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因此,不能全面继承其财产权益。②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郑某生前由郑玉某代写的遗嘱无见证人,因此,该代书遗嘱无效。③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梅某与其外甥女刘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真实有效,且刘某全面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刘某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④综上,法院无论是基于法律规定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不会支持郑玉某收回四间房产的要求
练后感悟:
(1)要从材料“题眼”中获取有效信息,注意主体与关键词的结合。
(2)注意宏观与微观的结合,既要对文字材料进行分层梳理,又要对分层的信息进行概括和总结。
审材料 信息①:2017年郑某去世后,儿子郑玉某被派遣至非洲打工,从此与家中失去联系,未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梅某尽赡养义务→可联系敬老是义务知识
信息②:梅某与其外甥女刘某签订协议,明确由刘某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并养老送终,且在其死后由郑某对其四间房产全权处置→可联系遗赠扶养协议知识
信息③:郑玉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并提供了父亲郑某生前由郑玉某代写的一份遗嘱→可联系代书遗嘱知识
组答案 ①本案中,郑玉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同时也负有法定的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郑玉某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梅某没有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因此,不能全面继承其财产权益。②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郑某生前由郑玉某代写的遗嘱无见证人,因此,该代书遗嘱无效。③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梅某与其外甥女刘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真实有效,且刘某全面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刘某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④综上,法院无论是基于法律规定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不会支持郑玉某收回四间房产的要求
练后感悟:
(1)要从材料“题眼”中获取有效信息,注意主体与关键词的结合。
(2)注意宏观与微观的结合,既要对文字材料进行分层梳理,又要对分层的信息进行概括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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