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金版新学案高中道德与法治选择性必修第二册人教版


注:目前有些书本章节名称可能整理的还不是很完善,但都是按照顺序排列的,请同学们按照顺序仔细查找。练习册 2025年金版新学案高中道德与法治选择性必修第二册人教版 答案主要是用来给同学们做完题方便对答案用的,请勿直接抄袭。



思维训练
信息提取加工能力——筛选整合有效信息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AI 语音合成技术被广泛应用,声音被收集、合成、制作、模仿甚至篡改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保护声音权益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案情简述】
甲公司委托配音师殷某为其录制录音制品,并获得该录音制品的著作权。在殷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甲公司将该录音制品中的音频提供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该音频作为素材进行 AI 化处理,生成文本转语音产品并在云服务平台对外出售。殷某偶然发现用其声音配音制作的作品在网络广泛流传,遂将甲、乙公司诉至法院。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23 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该条规定明确将声音权益作为特殊的人格利益予以保护。
【判决结果】
2024 年 4 月 23 日,全国首例 AI 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一审宣判,甲、乙公司被判赔偿原告损失共计 25 万元。此判例明确认定在具备可识别性的前提下,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可及于 AI 生成声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答案:
 
练后感悟:提取材料中的有效信息,除了逐点解读材料信息外,还要注意哪些方面,才能减少信息点的遗漏?
答案: ①著作权是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案涉录音制品的著作权归甲公司所有,但甲公司不享有授权他人对殷某的声音进行商业性AI化使用的权利。 ②民法典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甲、乙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 ③法院通过判罚为新业态、新技术划定应用边界,有利于兼顾保护人格权益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查看更多完整答案,请扫码查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