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学易优高考二轮总复习道德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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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学易优高考二轮总复习道德与法治》

[典例 1](2025·河北·高考真题)大学毕业生小王计划回乡创业,下列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B
)
①父亲:采取合伙企业形式,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母亲:注册电子商务公司,无需公示企业登记信息 ③朋友甲:以厂房设立质押向银行贷款,无需转移占有. ④朋友乙:通过仲裁解决与客户商事纠纷,比诉讼更便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典例1] B 为避免重复征税,国家取消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这些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采取合伙企业形式,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①正确,商事仲裁具有便捷、经济的特点。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便于当事人利用。仲裁审理不公开进行,经当事人协议可以不开庭审理,有利于节约解纷成本。因此,通过仲裁解决与客户的商事纠纷,比诉讼更便捷,④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公示作出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因此“注册电子商务公司,无需公示企业登记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②错误。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厂房属于不动产,因此,小王应以厂房设立抵押(而不是质押)向银行贷款,无需转移占有,③错误。
[典例 2](2025·安徽·高考真题)2021 年 12 月,甲公司自主设计建成的 A 大厦因外形设计独特、理念新颖而获得多项建筑领域奖项。2022 年 1 月,乙公司在设计一款白酒酒瓶时,借鉴了该建筑的外形设计。2023 年 12 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销售的白酒酒瓶造型与 A 大厦外形及其设计图高度相似,便于 2024 年 2 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在此案中(
A
)
①甲公司对 A 大厦的建筑设计享有著作权 ②乙公司负有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责任 ③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的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④酒瓶与大厦非同类产品,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典例2] A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甲公司自主设计建成A大厦,其建筑设计属于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所以甲公司对A大厦的建筑设计享有著作权,①正确。在一般的民事侵权纠纷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公司主张乙公司侵权,应当由甲公司承担证明乙公司侵权的举证责任,而不是乙公司负有证明自己行为不构成侵权的责任,②错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公司2023年12月发现乙公司侵权行为,2024年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发现侵权行为到起诉未超过三年,所以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的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③正确。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借鉴甲公司享有著作权的A大厦外形设计用于白酒酒瓶设计,即使酒瓶与大厦非同类产品,这种行为也不属于合理使用,而是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④错误。
[典例 3](2025·陕晋青宁·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赵某和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正式入职该公司。2025 年 3 月 6 日该公司安排赵某外出递送公司材料,途中因共享单车占满人行道,赵某被迫绕行,恰逢周某骑电动车超速行驶,致使赵某被撞受伤并产生医疗费等损失。
赵某很困惑:自己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共享单车管理者和周某是否都要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就赵某的困惑,分别给出法律意见和理由,并指出有哪些维权途径。
【命题感悟】本部分内容通常依托纠纷解决方式的典型案例,考查考生对调解、仲裁和诉讼各自特点的理解。
答案: [典例3] 答案:对赵某困惑①的法律意见:属于工伤。
理由:赵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虽未正式入职,但公司安排赵某递送材料,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维权途径:申请劳动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赵某困惑②的法律意见:共享单车管理者和周某均需承担责任。
理由: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周某因超速行驶,造成赵某受伤,存在重大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共享单车管理者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单车占满人行道,导致赵某被迫绕行危险区域,增加了其被撞的风险,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维权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设问要求。本问属于分析说明类设问,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赵某的困惑,分别给出法律意见和理由,并指出有哪些维权途径。第二步,分析材料,提取有效信息并链接教材知识分析。具体分析如下:关键信息①:赵某和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入职该公司。2025年3月6日该公司安排赵某外出递送公司材料……恰逢周某骑电动车超速行驶,致使赵某被撞受伤并产生医疗费等损失→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赵某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虽未正式入职,但被公司安排外出递送材料,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在此期间赵某受到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赵某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键信息②:途中因共享单车占满人行道,赵某被迫绕行,恰逢周某骑电动车超速行驶,致使赵某被撞受伤并产生医疗费等损失→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周某因超速行驶,造成赵某受伤,存在重大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共享单车管理者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单车占满人行道,导致赵某被迫绕行危险区域,增加了其被撞的风险,应承担部分责任→赵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共享单车管理者和周某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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