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页
- 第1页
- 第2页
- 第3页
- 第4页
- 第5页
- 第6页
- 第7页
- 第8页
- 第9页
- 第10页
- 第11页
- 第12页
- 第13页
- 第14页
- 第15页
- 第16页
- 第17页
- 第18页
- 第19页
- 第20页
- 第21页
- 第22页
- 第23页
- 第24页
- 第25页
- 第26页
- 第27页
- 第28页
- 第29页
- 第30页
- 第31页
- 第32页
- 第33页
- 第34页
- 第35页
- 第36页
- 第37页
- 第38页
- 第39页
- 第40页
- 第41页
- 第42页
- 第43页
- 第44页
- 第45页
- 第46页
- 第47页
- 第48页
- 第49页
- 第50页
- 第51页
- 第52页
- 第53页
- 第54页
- 第55页
- 第56页
- 第57页
- 第58页
- 第59页
- 第60页
- 第61页
- 第62页
- 第63页
- 第64页
- 第65页
- 第66页
- 第67页
- 第68页
- 第69页
- 第70页
- 第71页
- 第72页
- 第73页
- 第74页
8. 王先生是一名医生,他每天都很忙,下面是他一天的生活记录:
早晨,他先到银行,从工资账户中取出存款的利息为孩子购买了几本课外辅导书。到单位后,他主刀为一名心脏病患者成功进行了心脏搭桥手术。下班前,他接到通知,到财务室领取了奖金500元。下班后,他和该心脏病患者的家属一起出去吃饭,家属为了感谢他,给了他2 000元的红包。晚上,在回家的路上,他捡到一只走失的名种小狗,并把它抱回家给孩子玩。临睡前,他打开单位发放的笔记本电脑,对今天的手术做了详细的记录。
(1)在这一天中,王先生接触到的财物中,哪些属于其合法财产?哪些不属于其合法财产?为什么?(4分)
(2)王先生对自己的这些合法财产行使了哪些权利?(3分)
早晨,他先到银行,从工资账户中取出存款的利息为孩子购买了几本课外辅导书。到单位后,他主刀为一名心脏病患者成功进行了心脏搭桥手术。下班前,他接到通知,到财务室领取了奖金500元。下班后,他和该心脏病患者的家属一起出去吃饭,家属为了感谢他,给了他2 000元的红包。晚上,在回家的路上,他捡到一只走失的名种小狗,并把它抱回家给孩子玩。临睡前,他打开单位发放的笔记本电脑,对今天的手术做了详细的记录。
(1)在这一天中,王先生接触到的财物中,哪些属于其合法财产?哪些不属于其合法财产?为什么?(4分)
(2)王先生对自己的这些合法财产行使了哪些权利?(3分)
答案:
(1)存款利息、购买的课外辅导书、单位发的奖金属于王先生的合法财产。(1分)收取患者家属2000元红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是非法所得,不是其合法财产;(1分)捡到的各种小狗是他人的遗失物,不是其合法财产;(1分)笔记本电脑是单位的物品,归单位所有,王先生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是其合法财产。(1分)
(2)获取工资的存款利息,行使了对其合法财产的收益权;(1分)为孩子购买课外辅导书,行使了对其合法财产的处分权;(1分)领取奖金,行使了对其合法财产的占有权。(1分)
解析:(1)本题考查对公民合法财产的理解。分析材料可知,存款利息、购买的课外辅导书、单位发的奖金属于王先生的合法财产,收取患者家属2000元红包、捡到的各种小狗、单位发的笔记本电脑不是其合法财产。(2)本题考查财产权。分析材料可知,“获取工资的存款利息”体现了对其合法财产的收益权;“购买课外辅导书”体现了对其合法财产的处分权;“领取奖金”体现了对其合法财产的占有权。
9. 由于父母要进城务工,即将升入八年级的小华也随父母进城求学。按照转学程序和要求,小华被分到了父母所在城市的某所中学。开学报到当天,该校对所有新转入的学生进行了入学摸底考试,小华数学考了72分,语文考了60分。结果,学校以“数学不达108分,语文不达102分,会给班级和学校拖后腿”为由,拒绝接收小华并要求小华的父母将孩子带走。
你认同学校的做法吗?说说你的理由。(6分)
你认同学校的做法吗?说说你的理由。(6分)
答案:
我不认同学校的做法。(1分)理由: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小华的受教育权。(1分)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2分)小华跟随父母入城求学,学校不应以分数为由拒绝小华入学,应该尊重每个学生的受教育权,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2分)
解析:本题考查公民的受教育权。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首先表明不认同学校的做法,然后从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宪法有关公民的受教育权的规定等方面作答。
10. 在很多人眼里,宪法很“高大上”,因为它是国家的根本法。但是宪法也很“接地气”,因为从我们一出生,它就和我们紧密相连,时刻保护着公民的合法权益:宪法保护我们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第一次行使选举权,是宪法送给我们最好的成人礼;等我们老了,宪法保障我们颐养天年……
(1)为什么说“第一次行使选举权,是宪法送给我们最好的成人礼”?(4分)
(2)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有什么重要意义?(3分)
(1)为什么说“第一次行使选举权,是宪法送给我们最好的成人礼”?(4分)
(2)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有什么重要意义?(3分)
答案:
(1)①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每点2分,共4分)
(2)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3分)
解析:(1)本题考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结合所学知识,从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意义等方面作答即可。(2)本题考查人身自由的重要性。依据所学知识作答即可。
查看更多完整答案,请扫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