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类环境(板书)
(1)环境的含义及环境要素的内容(板书)
提问:环境是指什么?环境要素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学生回答后,教师概括)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它主要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提问:构成这些环境因素有什么特点?
(学生回答后,教师讲解)
(2)从环境构成要素的特点看,人类环境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板书)
提问:什么是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关系如何?
(组织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
(3)从人们对环境要素的依赖和利用程度看,人类环境又可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师简述二者的区别。)
2.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板书)
提问: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环保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贯穿于环保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 (板书)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板书)
(3)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板书)
(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 (板书)
小结:
(1)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天下们深刻认识到依法治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初步了解了我国环境立法的情况,掌握了我国几个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名称,了解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2) 通过学习,逐步提高同学们的环保意识,增强环抱法制观念。
巩固新课
列举实例,说明依法治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课后作业
第77页练习第2题(3)、第3题。
第三课时
复习提问
1. 简要说明我国环保的法律、法规的名称以及环抱基本原则的内容?
我国颁布环保法律、法规并规定环保基本原则的目的是什么?
导入新课
师: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庆的以宪法为基础,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使我国的环抱工作有法可依,那么,国家究竟应该怎样依法管理环境、保护环境,正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三.依法保护我们的家园 (板书)
师: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环境主要表现在哪两个方面?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一是依法管理环境,二是制裁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
2.追究违反环境法者的法律责任 (板书)
教师组织学生讨论,然后强调:
(1) 对于那些违反环境法规但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环保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止或关闭等。(师示例)
(2) 对于那些违反环境法规和有关刑事法律,严重污染、破坏环境,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强调:防止环境污染与破坏,保护环境,不仅是国家、政府部门、的事,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3.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板书)
师:请看一位地质工作者的见闻。(师讲一个故事,请天下们展开讨论,之后归纳。)
广泛开展环境的宣传教育,使每一个公民了解我国的环境国情,深刻认识我国环境形势的严峻性、保护环境的紧迫性,牢牢树立环保意识,在从事各项活动前,充分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预防措施,这是我们,自觉履行环保义务首先要做到的。
(1)提高环保意识 (板书)
(2)增强环保观念 (板书)
(3)落实环抱行动 (板书)
教师组织学生围绕以上三个方面展开讨论,适当作简单的总结性发言。强调保护环境疾驶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小结:
(1) 通过本课的学习,我们了解我国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基本制度,追究违反环境法者的法律责任的必要性以及处罚的种类。
(2) 通过本课的学习,使我们加深了对依法管理环境、保护环境重要性的理解。
(3) 通过本课的学习,我们要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成为环境保护者。
巩固新课
列表比较我国环保法律法规的五大基本制度/
课后作业
《基础训练》同步练习六做完。
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
识记:
(1)未成年人的含义。
(2)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
(3)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含义。
理解:
(1)从用法律约束青少年的行为、友好青少年成长的环
境、协调社会对青少年教育保护职责三方面,说明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2)从国家利益和青少年的自身需要两方面,说明制定未
成年人保护的意义。
2. 能力目标
要结合个人的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培养初步的正确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现象和行为的能力。
3.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基本内容,知道未成年人应
该受到那些方面的保护,并需要逐步提高依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配合社会各方面的保护,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
教学重点
(1)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2)“四个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
司法保护。
教学难点
司法保护
课时安排
3课时。
第 一 课 时
导入新课
通过第五课的学习,我们懂得了人类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没,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需要法律。那么,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不需要法律呢?(教师示例)师:青少年的保护必须立法,用法律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从今天开始,我们学习:
第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现在我们讲第一个框题:
一.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师: 请同学们根据自己的体会说说:为什么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归纳部分学生的发言。)
1. 结合青少年的特点,说明我国为什么要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
2. 《基础训练》同步练习7的内容。
第二课时
复习提问
(教师出示小黑板):上初一的小刚的父母离异,谁也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小刚常在父、母两处跑来跑去,后来便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终于在别人的教唆、引诱下因偷窃而进了少管所。
提问:(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小刚是否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为什么?
(2)以小刚的事例说明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导入新课
小刚流入社会、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父母离异,双方推卸对小刚抚养、教育的责任,使小刚失去了正常的家庭保护,可见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多么重要。今天我们,就学习这方面的内容。
二.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板书)
1.家庭保护(板书)
(1) 家庭保护的重要性(板书)
(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
教师强调家庭保护的重要性:“基本生活环境”、“是未成年人的性格、品德、理想情操形成的起点和最基本的条件”“基本保证”。
(2) 家庭保护的含义(板书)
强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极其职责。
(3) 家庭保护――法定监护人应做到:
a.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
誉权等,并负有对他们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培养教育的 职责。
b.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c.代替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d.承担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造成的对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损害的民事责任。
e.当被监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代理未成年人获得赔偿。
(4) 家庭保护的作用。(板书)
第一. 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
第二. 为未成年人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5) 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要求。(板书)
a.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简化职责和抚养义务
b.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板书)
c.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板书)
d.正确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板书)
教师示例,就a、d等条款的内容强调讲解。
2.学校保护
(1) 学校保护的作用(板书)
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
A. 学校是 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板书)
B. 学校教育是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板书)
(2) 学校保护的含义(板书)师简单强调
(3) 学校保护的内容(板书)
学校保护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未成年人的教育、发展、人
身权利人格尊严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
(4) 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板书)
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四个方面:
a.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
介绍党的教育方针
b.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c.保护未成年人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l 师示例江西发生小学生集体受伤事故
l 四川发生中学生春游翻船死伤事件
d.“工读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强调:工读学校的性质;工读学校的任务;工读学校毕业生的出路。
小结:今天我们学习了对未成年人的两个保护:一个是家庭保护;一个是学校保护。要着重掌握含义、基本要求。
巩固新课
(1) 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是是:
a.家庭保护 b 学校保护 c 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2) 属于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是:
a.监护 b.挽救 c.关心爱护学生 d.尊重学生的人格
课后作业
《基础训练》有关内容。
第 三 课 时
复习提问
教师示例:长沙十名小学生联名上书市人大呼吁:“父母们,请从麻将桌上下来”
提问: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家庭保护的规定,对十名小学生的呼吁书有什么看法?(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复习关于家庭保护的规定(2)从复习中引出本节课要学的新知识。)
(学生发表看法,教师归纳。)
导入新课
关于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是我们今天这节课学习的内容。
三.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板书)
1.社会保护(板书)
(1)社会保护的重要性(板书)
青少年不仅生活在家庭中、学校里,还经常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而社会环境中既存在着许多积极因素,也有一些消极因素。(教师示例强调。)这些都会对青少年的成长带来影响。缺少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就会在社会环境中受到损害。社会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带领学生看书第89页框题旁边的楷体字,指出:这几个在夜总会一直玩到临晨一点多钟的学生已经受到社会环境中消极因素的影响和侵害,他们急需社会保护。)
(2)社会保护的含义。(板书)
师强调:社会生活环境不同于家庭环境,也不同于学校环境,社会保护是特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3)社会保护的作用(板书)
(4)社会保护的基本要求(板书)
a.各级政府应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对中小学生开放。
b.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请学生讨论:为什么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教师归纳:
l 首先,营业性舞厅是高消费场所。对未成年人来说,有可能造成加重父母的负担和走向歧途的情况出现。
l 其次,未成年人缺少社会经验,经常出入营业性舞厅等场所,容易上当受骗。
C.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想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D.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 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应当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师 示例说明并请同学们在课本上划出:智力成果权、荣誉权、特殊天赋的含义以及保护未成年人这些权利的意义。)
2.司法保护)(板书)
(1)司法保护的含义(板书)
师强调:
a.国家司法机关指哪些部门;b.依法履行职责c.专门保护措施
(2)司法保护的基本要求(板书)
a.办理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有别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引导学生看93页插图及有关少年少年法庭的说明。)
b.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c.对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免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做好安置工作,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d. 人民法院处理继承案件、离婚案件、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
3.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板书)
我们前面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外甥女还要求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学生发言后,教师归纳。)
(1)要依法自律(板书)
请同学们看书回答:青少年应怎样依法自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做了哪些禁止规定?
(2)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教育(板书)
提问:请说说你和同学们是怎样对待父母和老师的教育的?应该怎样对待父母和老师的教育?
(3)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板书)
小结:这节课我们小了两个基本知识: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含义和基本要求。懂得了一个重要道理:青少年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课后练习
1.第97页练习3。
2.《基础训练》同步练习七。
第七课 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
识记:
违法行为的含义。违法行为的类别。刑法的含义。我国刑罚的种类。
理解:
用法律保卫国家安全的实例,表明我国法律的性质。
(2)用法律打击抢劫、盗窃、赌博、贩毒等犯罪的实例,表明我国法律惩治犯罪的作用。
(3)以是否触犯刑律为根据,用事例说明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运用:
收集几个案例,表明违法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能力目标
能结合违法与犯罪的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
3、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学习违法与犯罪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违法与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违法与犯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而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教学重点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概念。
犯罪的基本特征。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与其作斗争的重要意义。
(4)引导学生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教学难点
犯罪的基本特征。违法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课时安排
4课时。
第 一 课 时
组织学生观看投影片
提问:
(1)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有什么共同之处?
(2)朱某认为:“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因为他们的行为都未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出了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其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导入新课
孙某、刘某、朱某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什么不同?
这就是本节课我们要搞清楚的问题。
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板书)
1、什么是违法行为(板书)
违法行为:是指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板书)
(教师提示。)
应该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落后不是违法表现。违法的概念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凡是违反了宪法、刑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提问: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都是违反同一类别法律的违法行为吗?为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朱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2、违法行为的类别(板书)
刑事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1)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也就是犯罪。(板书)
(2)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板书)
(3)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板书)
提问:投影一中的孙某的违法行为与投影二中的刘某和投影三中朱某的违法行为相比有哪些不同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投影二、三中的刘某和朱某,拨打110取乐、拾物不还,虽然也是违法行为,但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因而把这种违法行为叫做一般违法行为。
3、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板书)
提问:投影二、三中的刘某和朱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为什么也要给予制裁?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提问:刘某、朱某由于违反的法律不同而受到的处罚有什么区别?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朱某返还苏某手表是他违反民法通则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1)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板书)
刘某打110取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行政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是行政处罚。
(2)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板书)
(教师讲述。)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行政法规,对犯有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指的是工商管理部门、林管部门、环保机关、公安机关等。
(根据学生情况,教师可补充行政处罚的种类,以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行政处罚有:警告、没收、罚款、责令赔偿损失、行政拘留等。)
提问:中学生王某因与同学打架,被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这是行政处罚吗?为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学校给予王某的记大过处分不是行政处罚,是行政处分。因为学校不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
小结:今天学习了:(1)违法行为的概念: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的类别: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三类;(3)一般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4)明确了一个认识问题:违法行为并不都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却一定是违法行为。
课后练习
辨别改错题:
(1)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却不一定是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第 二 课 时
复习提问
提问:姚某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吗?为什么?人民法院判处姚某死刑的依据是什么?姚某所造成的损失是出于故意所为,这说明什么?(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在温故中引发学生对本节课要学习的内容的思考,(2)使学生从对案例的讨论中把握本课时的内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姚某实施的上述行为,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独犯了刑法,受到了刑罚处罚,所以不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姚某所造成的严重损失是出于泄私愤的故意所为,说明姚某手段恶劣,违法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判处姚某死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
导入新课
本节课我们来学习犯罪、刑法、刑罚的关系问题。
二、犯罪与刑罚(板书)
1、什么是犯罪(板书)(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板书)
(2)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板书)
提问:投影一和投影二这两组材料说明犯罪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3)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板书)
第一,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板书)
首先,犯罪是指人的行为,而不是指人的思想。因为人的思想活动是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其次,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社会的实际危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类犯罪大多属于这种情况。其二,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例如:犯罪的预备行为和某些犯罪的末遂等,这种情况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板书)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违反刑法的前提;违反刑法又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必须以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否达到触犯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标志。
第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板书)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这是区别违法与犯罪的又一个重要标志。
胡某的行为已经具备了犯罪的前两个基本特征,造成了严重危害性并触犯了刑法第264条,理应受到刑罚处罚。但胡某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说明胡某虽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但他还是有罪的人。上述分析说明: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1、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板书)
(1) 违法和犯罪的区别。(板书)
佟某被处分前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受处分后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第一, 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同。
(2) 违法和犯罪的联系。(板书)
提问:佟某受处分前后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共同点?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第一, 二者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第二, 二者都是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一般违法不改,可能导致犯罪。
2、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板书)
请同学们看书第三者13页“议一议”中关于该不该摘荔枝的争论。
提问:假如你在场,应当怎么办?为什么?
(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
第一种意见:我反对偷别人的荔枝。因为这样做侵犯了别人的合法财产。第二种意见:我劝同学不要偷荔枝,答应明天我买荔枝请大家尝。第三种意见:我劝同学不要偷荔枝。
以上三种意见都是正确的。三种意见的核心都是“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恶不积不足以灭身”,许多犯罪都是从小毛病开始的。“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思想是危险的。一个人如果不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错发展到违法犯罪。所以,青少年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社会主义的好公民。
小结:今天我们讲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不同。讲了违法与犯罪的联系:一般违法与犯罪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有一般违法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明确了一个认识: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第八课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
识记:
(1) 宪法的含义
(2) 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
(3)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宪法规定。
(5)我国宪法的构成。
理解:
(1)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列举我国宪法的有关条款,说明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2、 能力目标
(1)结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原则或规范,初步具备识辨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或公民个人行为是否违宪违法的能力。
(2)能够对照社会与生活实际,大体说明宪法对我国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有关规定。
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板书)
提问: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有哪些?区分不同性质国家的根本
问题有哪些?
(学生回答后,教师提示。)
区分不同性质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有: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1)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3)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6)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等。
(7)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纳税、劳动、受教育等。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书)
提问:何为法律效力?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提问: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哪几方面?
(1)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板书)
(教师引导。)
我国法律、法规浩如烟海,涉及领域非常广泛,牵涉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但归其大类,主要是政治、经济及与公民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体现。
提问:举例说明我国制定了哪些使宪法具体化的法律?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① 与国家政治制度相关的法律
② 与国家经济制度相关的法律
③ 与公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法律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板书)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板书)
提问1:为什么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请看投影:(投影一)
1. 原 因
2. 由于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
3. 由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作 用
4. 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提问2:宪法是如何制定和修改的?
请看投影
(投影二)
3.制 定
1. 宪法:
2. 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3. 普通法律:
4. 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4.修 改
5. 宪法:
6. 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并由全国大人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能通过
7. 普通法律:
1.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
举例二:
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一大特色是行政与司法合一,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这种政治化社会中,“人治”代替“法治”人存政举,政府是全能的,具有巨大的权威,相对于民间社会来说,力量过于强大。这一点在经济领域尤为突出。
举例三: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
(板书)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授受。
2、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板书)
提问:我国有哪些社会团体和组织?其中,处于领导地位的是哪个?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遵守宪法方面,应该而且必须为其他团体和组织做出表率。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知法守法的观念在一些人头脑中仍很淡薄,“长官意志”等现象屡屡发生。
3、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板书)
宪法与每个公民的生活密切相关。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求每个公民自觉遵守。
宪法第56条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1980年报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了纳税项目、计算方法和对匿报所得额、偷税、抗税者的处罚方法。
举例八:
一般来说:宪法通过三种方式规范公民行为:
1.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板书)
2.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板书)
3.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板书)
请围绕以上三方面内容各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小结:本节课的内容是将上节课的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体化,即:通过宪法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突显它的极大的约束力和概括力。任何人不得做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事,从而牢牢地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作用。
巩固新课
结合当地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和大案要案的典型案例,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重要概念具体化,写出字数约一千字的案例分析,明确宪法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对全体公民的约束力。
第三课时
中国社会几千年以来都是以“人治”为主导的社会,甚至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法律得不到应有尊重,尤其在“文革”中遭到践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形成一个以“法治”为主导的现代社会。
复习提问
(1)“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2)法治社会的根本特点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既然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一切公民的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准则,于是就产生了法制社会的两个重要取向:在制度层面上的规范政府取向和在观念层面上的权利本位取向。
在中国长期的法律观念中,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一直是强调“义务”而忽视“权利”;强化权威、服从,忽略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而任何革命的目的,都是追求人的解放;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也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改变长期以来受剥削和压迫的状况。
导人新课
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
三、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板书)
1、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提问:
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是合法权利,才能得到国家保护。宪法是根本大法,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保证其实现的责任。
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24项条款中,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有18条,规定了公民20多项自由和权利,涉及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劳动、休息、养老、抚恤、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
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板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非写进宪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须有相应配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立法保障。(板书)
1978年以来的20年,是我国法制建设突飞猛进的20年,尤其是近5年(1993―1997年)来,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117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占20年立法总和的1/3以上。
提问:1978年以来,我国通过的与保证公民权利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2)司法保障。(板书)
有了这些具体而明确的法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实施还得靠司法系统,包括以律师、检察官、法官、舆论监督力量等一整套广泛的社会力量相配合。
我国宪法将审判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庭。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应的审判庭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保证公民合法权益。
法律既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而人生存在广泛的环境和复杂的系统中,使至高无上的法律每日面临着光怪陆离的社会生活中最为复杂的一面。
在司法保障方面,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具体内容见教材第126页)
小结:
公民权利的保障是社会权利、国家权力保障的基础。我国法律在使公民权利合法化、保证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无论是立法系统还是司法系统,都在向现代化社会的方向迈进,法制建设在顺利进行。
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是一个复杂内容,不是制定了法律就完事大吉了。首先要熟悉与保证公民合法权利相关的法律,其次要知道保护合法权利的运作过程。
课后练习
(1)熟悉至少一个与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相关的法律,举出自身权利尚未得到保护或正在受到侵害的事实。
(2)在寻求律师介入与帮助、法律保护与协助、传媒关注与监督方面,找到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
(3)《基础训练》同步练习9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