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依据说明对象与说明目的的不同,把说明文分为事物说明文和事理说明文两大类。说明对象是具体事物,说明目的是使读者了解、认识这个或这类事物的特征,我们称之为事物说明文;

说明对象是某个抽象事理,说明目的是使读者明白这个事理,我们称之为事理说明文,其实,在一篇说明文中,介绍事物与阐释事理往往是交错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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