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及意义

(1)含义:“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一个中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两种制度并存,国家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在国务院授权下还可以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处理某些涉外事务。(没有外交权和国防权)(像行政长官进京述职,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对“基本法”的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等都体现了特别行政区是中央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2)意义:有力于实现祖国的统一,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港澳台的稳定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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