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追问对象法――即问一个“关涉到哪些人事物”

追问对象法,就是先将由话题(标题)确定的中心论点用一个句子表达出来,再看这个句子的谓语可涉及到哪些人(事,物),然后补出来或者具体列举出来,即成为分论点。

例1:06年广东高考,话题“雕琢心中的天使”

提炼:将话题变具体一点为“用爱雕琢心中的天使”,为它作中心论点,谓语“雕琢”可涉及的人有:  丛飞,李春燕,洪战辉等,于是可以组合成文章主体部分的三个内容:⑴丛飞用爱雕琢心中的天使;⑵李春燕用爱雕琢心中的天使;⑶洪战辉等用爱雕琢心中的天使。

例2:以“最美的颜色”为话题作文

提炼:把话题补充为“什么是最美的颜色”,于是可得到分论点:⑴绿色是最美的颜色,因为它是生命的颜色;⑵红色是最美的颜色,因为它象征热情;⑶白色是最美的颜色,因为它象征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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