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宾语的意义类型
宾语的意义类型和主语的意义类型相同,但常见的主语意义类型是施事主语,而宾语常见的意义类型是受事宾语。
(1)受事宾语
这类宾语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或结果,分为对象宾语和结果宾语。“买汽车”是对象宾语,“造汽车”是结果宾语。结果宾语表示的事物只有在动作完成之后才有。
(2)施事宾语
这类宾语是动作行为的发出者,主要出现在存现句和供宾句两种句型中。如“门口站着一个人”、“一间屋住四个人”。
(3)非施受宾语
非施受宾语是施事、受事以外的、或难于断定是施事还是受事的宾语,分两个小类:
A、动词为动作动词,宾语表示该动作行为的处所、工具、目的、原因等,如“吃食堂”是处所宾语,“吃火锅”是工具宾语,“吃大款”是原因宾语。
B、动词是非动作动词,如“是、有、像、当、算、在、姓、变成、成为、当作、成了”等,这些动词表示某种关系。
主语和宾语的施事、受事关系一般表现为“施―受”(我看书),也可以表现为其他多种关系,如“受―受”(土豆炖牛肉),“非――施”(外面来人了),“非―非”(他是学生),“施―非”(他吃火锅)。
(四)定语 状语 补语
-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