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类:

(1)结构助词:的、地、得。表示附加成分与中心语之间的结构关系,“的”表示定语与中心语的关系,“地”表示状语与中心语的关系,“得” 表示补语与中心语的关系。“的”还可以构成“的”字短语。

“是……的”结构有两种:A、表示判断,后面可以补一个名词;B、表示强调,“是……的”可以去掉。注意两种结构中“是”、“的”的不同词性。

(2)动态助词:了、着、过、的。“了”是完成态,“着”是进行态,“过”是经验态。“的”可以用作完成态。

(3)比况助词:似的、似地、一般、一样。比况助词的作用是构成比况短语,做定语、状语。

(4)其他助词:所、被、给、连。

“所”有3个作用:A、构成所字短语,做定语、宾语;B、用在“被…所…”、“为…所…”格式中;C、用在主谓结构中,这样的主谓结构可以做定语。

“被”直接用在动词前表示被动。“给”直接用在动词前表示被动。

“连”与“都”、“也”呼应,表示强调。

(四)语气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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