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语法特点:(1)介词不能单独做句子成分,只能用在名词性词语前边,组成介词短语,做状语、补语、定语。(2)介词不能重叠。(3)“于”、“给”本身是介词,也可以作为一个语素,与别的语素组合成词,如“属于、等于、归于、勤于、对于、教给、赠给、送给”等。

(二)连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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