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迎接即将到来的新春佳节,2009年元月16日,北京市烟花办发出《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提醒市民,在本市五环路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4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放。同时,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八类地区及其周边为禁止燃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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