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2007年7月,我国依法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6570件、157569人,其中地厅级干部791人、省部级以上干部3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7.76亿余元。如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钱款折合人民币677万余元,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没收赃款及个人全部财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非法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玩忽职守,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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