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001年11―12月间,外地来京的无业人员李某、张某等4人,趁天黑用铁锤将独行的妇女从背后打昏,然后抢走财物。在短短20余天内,作案9起,致使8人受伤、l人死亡,共抢得钱款l万余元。2002年2月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某、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两名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

(1)本案中,审判机关依据何种法律、采用什么手段,追究李某等的法律责任?(3分)

(2)人民法院的判决说明了什么?(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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