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王某,男,l6岁,曾因偷窃被两次劳教。解除劳教后,他先后窜入居民住宅盗窃作案7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携带水果刀等作案工具,拦路抢劫群众财物4次,刺伤事主3人,其中一人被刺成重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因犯抢劫、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临刑前在给其弟弟的信中写道“记得我第一次做的坏事,是在小摊贩那里偷了个苹果,虽然心里很害怕,但没有被人发现平安无事。心里觉得很得意,所以后来就不断地干些小偷小摸的事,别人不知道。岂知人的思  想是很奇怪的东西,占了一点小便宜,慢慢地就想占大一点的便宜。见了好的东西,眼睛就盯住不放,心和手就开始发痒,总控制不住自己。偷多了,十次八次不被发现,但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的。为此,我两次被劳教。本来,这是改掉坏毛病的好机会,好多像我这样的人都改好了,可我表面上装改好了,但心里没改,出来后干得更厉害,心也变狠了,终有今日之结局……。 

(1)假如你是王某的直接受害者,你打算怎样做?

(2)王某给弟弟的信给你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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