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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材料,说说你的理解。
《儿童权利公约》:儿童享有四种最基本的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由联合国于1989年通过,是受到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它通过确立各国政府在为本国儿童提供卫生保健、教育、法律和社会服务方面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从而保护儿童的基本人权。我国政府于1992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把公约规定的义务从单纯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转变为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的具体行动方案。
《儿童权利公约》阐述了应赋予所有儿童的基本人权:生存的权利、保护他们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权利、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以及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具体内容如下:
1. 生存权:所有儿童有生存的权利,以及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 受保护权: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免受身体及经济剥削和虐待,免受战乱、遗弃、照料疏忽;当儿童需要时,随时提供适当的照料或康复服务。
3. 发展权:包括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正规的和非正规的),向儿童提供良好的道德和社会环境,以满足儿童发展过程中的身体、心理、精神的需要。
4. 参与权: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包括儿童有权对影响他(她)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

《儿童权利公约》:儿童享有四种最基本的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由联合国于1989年通过,是受到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它通过确立各国政府在为本国儿童提供卫生保健、教育、法律和社会服务方面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从而保护儿童的基本人权。我国政府于1992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把公约规定的义务从单纯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转变为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的具体行动方案。
《儿童权利公约》阐述了应赋予所有儿童的基本人权:生存的权利、保护他们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权利、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以及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具体内容如下:
1. 生存权:所有儿童有生存的权利,以及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 受保护权: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免受身体及经济剥削和虐待,免受战乱、遗弃、照料疏忽;当儿童需要时,随时提供适当的照料或康复服务。
3. 发展权:包括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正规的和非正规的),向儿童提供良好的道德和社会环境,以满足儿童发展过程中的身体、心理、精神的需要。
4. 参与权: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包括儿童有权对影响他(她)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
答案:
《儿童权利公约》是保护儿童基本人权的国际公约,我国于1992年批准该公约。该公约赋予儿童四种基本权利:
1. 生存权:儿童有权生存并接受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 受保护权:儿童应免受歧视、剥削、虐待、战乱、遗弃和照料疏忽,在需要时获得适当照料或康复服务。
3. 发展权:儿童有权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获得良好的道德和社会环境,以满足身体、心理和精神发展的需要。
4. 参与权:儿童有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对影响自身的事务发表意见。
1. 生存权:儿童有权生存并接受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 受保护权:儿童应免受歧视、剥削、虐待、战乱、遗弃和照料疏忽,在需要时获得适当照料或康复服务。
3. 发展权:儿童有权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获得良好的道德和社会环境,以满足身体、心理和精神发展的需要。
4. 参与权:儿童有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对影响自身的事务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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