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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度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级政府的根本宗旨。”让人民满意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要求。“人民满意”被《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正式确定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
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关系。一方面,构建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政府存在的正当性和根基问题;另一方面,法治构成引领和规范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保障。
当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共生发展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和任务。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度融合具有规范行政权力与促进行政服务的双重使命。我们不仅要通过法治方式为行政权力的运行设定边界,规范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标准和方式,更需要通过法治方式促进政府积极履行公共产品的供给职能。为此,要坚持系统观念,做到协调推进。
以“人民满意”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无论是法治政府还是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都是通过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机关积极、规范地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公共政策选择体现人民的共同利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法治轨道上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整个政府治理体系体现法治、责任和服务精神,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借助制度化的监督与救济途径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确保人民幸福安康。
以“规范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提供优质服务”为基本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命题,并对进一步完善国家行政体制进行全面部署,其目标之一就是推进政府治理的现代化转型。需要处理好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做到规范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需要政府进一步规范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标准和方式,向全社会提供更加优质、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提升社会福祉,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以“实质法治”为制度保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对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既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要求,也要更好地承担服务人民的职责,以“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使命担当更好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形式公平的追求之上,还必须注重实质公平的实现。
(选自光明网,有改动)
你从材料中获得了哪些有关建设法治政府的信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级政府的根本宗旨。”让人民满意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要求。“人民满意”被《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正式确定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
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关系。一方面,构建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政府存在的正当性和根基问题;另一方面,法治构成引领和规范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保障。
当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共生发展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和任务。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度融合具有规范行政权力与促进行政服务的双重使命。我们不仅要通过法治方式为行政权力的运行设定边界,规范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标准和方式,更需要通过法治方式促进政府积极履行公共产品的供给职能。为此,要坚持系统观念,做到协调推进。
以“人民满意”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无论是法治政府还是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都是通过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机关积极、规范地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公共政策选择体现人民的共同利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法治轨道上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整个政府治理体系体现法治、责任和服务精神,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借助制度化的监督与救济途径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确保人民幸福安康。
以“规范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提供优质服务”为基本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命题,并对进一步完善国家行政体制进行全面部署,其目标之一就是推进政府治理的现代化转型。需要处理好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做到规范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需要政府进一步规范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标准和方式,向全社会提供更加优质、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提升社会福祉,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以“实质法治”为制度保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对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既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要求,也要更好地承担服务人民的职责,以“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使命担当更好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形式公平的追求之上,还必须注重实质公平的实现。
(选自光明网,有改动)
你从材料中获得了哪些有关建设法治政府的信息?
答案:
“人民满意”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是共生关系,构建服务型政府是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法治是基本保障;深度融合具有规范行政权力与促进行政服务的双重使命,需通过法治设定权力边界、规范服务标准方式,促进履行供给职能,坚持系统观念协调推进;以“人民满意”为制度建设出发点和归宿,确保行政机关积极规范履职,公共政策体现人民利益,治理体系体现法治、责任和服务精神,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制度建设,借助监督与救济规范权力行使;以“规范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提供优质服务”为基本面,处理好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规范公共服务标准方式,提供优质公平可及服务,提升社会福祉,彰显制度优越性;以“实质法治”为制度保障,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底线,承担“法定职责必须为”使命,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公共产品注重实质公平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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